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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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增雨时怪雷劈死人能获赔?
专家作证气象局免责
    本报讯 诸暨一农民之子在当地实行人工增雨时,不幸遭遇雷击身亡,其家人因此将增雨作业的气象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这一离奇的“雷击案”有了初步结果,受理此案的诸暨法院采纳专家意见,以人工增雨与受害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为由,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工降雨时,儿子遭雷击身死
    雷击事件发生在去年8月11日,当日下午5时许,原告吴利英带着儿子、女儿在诸暨市陈蔡镇凤山村行走时,突遭雷击,遭受了儿子死亡、吴利英自己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后原告等人了解到,2004年7月30日,气象局曾发出公告,准备从当日至8月15日这一期间,在全市进行人工增雨作业。事发当天下午4时30分,市人工增雨作业队在陈蔡水库库区组织增雨,共发射了4枚HJD—82B增雨防雹火箭弹(成分为高效碘化银焰剂)。16时40分左右,天空便开始下雨了。
    吴利英夫妇认为,造成儿子身亡的雷电是由人工增雨作业引起的。他们认为,人工增雨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害,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精神承担无过错责任。为此,吴利英夫妇起诉气象局,要求被告赔偿其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390462+31.5元。
    
    专家出庭作证:雷电与人工增雨无关
    收到起诉书后,诸暨市气象局虽感到十分意外,但仍积极应诉。该局认为,雷电的产生纯属自然现象,原告提出的“雷电系人工增雨引起”的观点缺乏科学依据。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该局向法院申请由专家作证。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派出的大气气候专业高级工程师沈某到庭作证时说,人工增雨降水是一种静力催化过程,不会对空中对流运动过程产生影响。而公认可信的雷电起电机制是对流作用和冰的热电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当云体上部聚集起大量的正电荷,温度也较低,云体下部带负电荷,云体上下部位的电位差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出现短时间放电,从而产生雷击现象。国际上对人工抑制并削弱雷电活动有科学试验,其中恰恰有一种方法就是在雷暴云内播撒催化剂(即目前人工增雨使用的AgI复合剂)。因此,专家认为,根据现有科学研究表明,目前我们国内人工增雨的方法,一般不会产生或加剧雷电的形成,反而会对雷电产生一定的抑制和削弱作用。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法院经审理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人工增雨与雷电形成是否存在特定联系。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雷击,而不是因为弹体坠落或者实施作业时的其他意外致其损害,因此,可以排除直接因果关系。在被告实施的增雨作业是否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问题上,由于原告方并不能举证证明人工增雨也是引发雷电的适当条件,法院采纳了专家的基本观点,并认为根据《气象法》及《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均没有规定气象部门在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的活动中,对预防雷电有特别的要求。因此,受害人遭雷击身亡既不能归责于任何行为,也不属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属于不可抗力。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徐东良费小余)